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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井府办字〔2017〕220号 发布时间:2018-01-04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2月29日

 

全市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和建设优美城乡环境的战略部署,为进一步提高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整洁美丽的交通环境,现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五大发展理念,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通过深入开展公路路域环境和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优化全市公路基础设施,使公路通行更加顺畅;深入实施公路绿色生态提升工程,使公路环境更加优美;集中清理违法搭建、违法占道经营,依法打击损毁公路违法行为,消除“脏、乱、差、堵”等现象,使公路路域环境更加舒适;加大对违法超限超速超员客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货运车辆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交通安全客货运车辆的治理力度,使公路通行更加安全;进一步建立健全公路路域环境和通行秩序治理的长效监管机制,为实现“三个走在前列”“两大战略任务”提供良好的公路运输保障。

二、整治范围及目标

以“保畅通、保安全、保秀美”为目标,以高速公路、国省干线为重点,集中整治全市所有公路路域环境和交通秩序。

(一)路域环境整治。

范围包括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及建筑控制区以外可视范围。努力实现公路沿线路域环境“八个无”目标(交通标志前后500米无广告、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地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无路基路肩边坡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无公路用地范围内堆积物),营造畅安舒美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公路通行秩序整治。

范围包括所有在我市干线公路上行驶的客货运车辆(重点是3轴及3轴以上货运车辆和大型客车),通过加大对客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超速超员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超速客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货运车辆绕行低等级公路,逃避治超站点检查的行为,发挥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不同的运输功能作用,营造畅通高效、安全绿色的公路交通环境。

三、整治内容

(一)公路基础设施整治。严格按照各等级公路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全面排查和整治公路路基、路面、排水系统、防护工程、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通信监控设施和隧道通风、照明、消防、逃生设施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保障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和安全保障水平。等级公路各项技术指标不能达到相应最低技术指标要求的应尽快改造,确保技术性能达标。以行车安全防护为导向,大力实施危桥改造工程和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整治完善安全防护基础设施,提升公路桥梁、高路堤、临水临崖路段和隧道公路基础设施的安全防护等级。

(二)公路路面环境整治。公路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会同城管、市场质监、当地乡镇场、井企集团依法进行取缔各类违法占道经营、占道晒粮、沿路串卖、马路市场,整治违法占路经营、摆摊设点等行为,清除各类占道堆积物;公路部门要配合城管、安监、环保等部门和公路沿线乡镇政府对公路两侧的建筑材料、沙场等散装货物集散地和建设工地进行清理规范,做好防护措施,防止造成公路污染和其他环境污染。出入口要实行硬铺装和水冲洗,散体物料运输车辆须冲净车身车轮,采取密闭措施确保无洒漏脱落才能进入公路行驶。

(三)公路沿线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各公路管养单位要开展路域范围内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穿越公路行人过街设施使用情况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重新设计并整改。完善和规范公路标志设置,增设展示地域自然、人文景观、公路服务设施和宣传交通安全文明等行业统一标志标牌,全面优化美化公路出行人文环境。对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包括在路内以跨路门架等形式占用设置、在路外擅自设置或未按规范要求设置,以及弯道内侧设置明显影响行车视线的,必须依法拆除或迁移。对经许可设置但已破损陈旧的,要责成设置者限期刷新整修。对路域范围内居民房屋、围墙等设施上的广告要进行覆盖或清理,对公路沿线误导行车或影响视线的商业性广告标语要进行覆盖或拆除。

(四)交叉路口整治。平交道口及接入口设置要规范,平交道口要保证视距良好,间距合理,无遮挡视线的障碍物,干线要设置警示标志和道口标柱,支路要设置减速让行或停车让行标志,明确主路优先通行权。干线公路之间、干线公路与其他县道的交叉道口要设置指路标志。道路接入干线公路的交叉口要进行硬化,硬化长度不少于30米。

(五)公路绿化景观整治。对公路绿化带和分隔带,要因地制宜,突出绿化特色,坚持人工造景与自然景观相结合,坚持“栽、管、护”相统一,进一步优化完善设置。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要采用乔、灌、花、草等多种植物绿化,及时清除病死树木,加强对绿化带的管护,达到“树种多样、四季常青、花草成片、层次分明”的效果。穿越城区路段的绿化带和分隔带,要会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共同实施,提升绿化、美化和景观化效果,并与周边整体景观相协调。对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过多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封堵。

(六)过乡镇村庄路段整治。公路过乡镇、过村庄路段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划和管理要求,综合治理公路两侧新建集贸市场、厂矿企业、学校、开发区、住宅等,做到路宅分离、建设规范。对存在安全隐患,妨碍交通安全的,公路部门要配合城管、安监、交警等部门和公路沿线乡镇政府、场进行整改,加大街道景观环境整治力度,进行必要的亮化、绿化和美化。对废弃建筑物、破旧建筑物要尽量予以拆除,无法拆除的做好遮挡、清洁、粉刷工作。要清理乱贴乱画、乱吊乱挂现象和破旧牌匾,结合地方文化特色规范统一各类指示牌、标志牌、广告牌匾等,达到整洁、大方、美观的效果。结合道路升级改造及大中修工程,统一规划镇村段的排水设施,满足公路和市政排水需要。过乡镇、村庄路段原则上应取消明沟式排水设施,逐步改为暗沟连通镇村外自然排水体系,由乡镇政府、场实施镇村段排水设施改造并负责日常养护。

(七)公路建筑控制区整治。各乡镇场、公路部门要配合国土、城建、规划等部门对违法建设、违章搭建和废弃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桥下违法建筑全面拆除,对破旧建筑进行遮挡;配合国土、安监、环保等部门对公路两侧、桥梁上下游、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等安全保护区内的违法采矿、采石、取土、采砂以及其他违法作业行为进行全面查处和清理,同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杜绝出现新的乱搭乱建现象,同时对公路控制区内的柴草堆、垃圾堆和其他堆积物进行彻底清理。

 (八)公路通行秩序整治。按照《深入推进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要求,治超站点坚持“机构不变、人员不散、力度不减”的原则,抓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对短途驳载、避站绕行、车托带车、夜间偷运等逃避检查的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故意堵路、强行冲关、破坏设施、聚众闹事、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确保正常的治安环境和交通秩序;加大对大型运输企业,砂石、铁矿、稀土、瓷土、煤炭等矿产开采企业和大型建筑工地的源头治理力度,切实落实派驻监督员、日常巡查、技术监控和接受投诉举报等措施,督促货源单位落实车辆合法装载责任,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厂(站、场、矿)上路。要深入开展道路货运市场“打非治违”活动,从严整治非法营运、使用改装车辆营运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对存在超限记录的货运企业、货运车辆和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安全隐患整治。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认真排除公路每一处安全隐患,重点整治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桥梁隧道、排水系统、交叉路口、标志标线、交通安全设施,以及高路基、高路填、临水临崖路段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列出整改时限,及时整改到位。对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一级公路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缺失路段,采取分类整治措施。对路基宽度不足18米的一级公路降为二级公路管理,更换限速标志,重新完善标志标线。

(十)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公安交警部门要切实加大对超速、超员、超载、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是要严格落实国省道错时联勤巡逻制度和缉查布控工作要求,全力开展客货运车辆拦截检查登记工作;二是要充分利用县际执法站,严查严处客货运车辆各类交通违法,做到查处一起,处罚一起;三是要切实发挥农村两站两员的作用,加强对超员、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劝导,强化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四、时间安排

本次整治工作从2017年12月开始至2018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整摸底阶段(2017年12月)。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整治内容和工作标准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各路段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各种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非法设立的非公路标示以及影响行车安全的公路环境的各类设施登记造册,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和时间节点,确定整治工作的责任和奖惩机制。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1月-2018年11月)。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针对前期摸底、日常监督检查、群众举报发现的问题,全面启动整治工作,采取多部门联动等方式,集中治理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要合法合规,因地制宜,注重成效。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12月)。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提炼有效措施和办法,认真总结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巩固整治行动成果,建立健全公路路域环境及通行秩序整治的长效机制,大力提升公路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五、责任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全市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市公路分局、市国土局、市城建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各乡镇场、井企集团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其他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兼任,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日常事务。专项治理联合执法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各乡镇场、井企集团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环卫站、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人和涉及村委会书记、主任等为成员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本地有关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场、井企集团对辖区内整治工作负总责,同时负责高速、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边沟以外和境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具体协调工作,并做好县道整治工作;市公路分局负责国省干线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公安部门负责路面交通秩序的综合协调整治工作。

(三)创新方式方法。各乡镇场、井企集团、各部门单位要将“四好农村路”创建、“路长制”和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破解路域环境治理难题,为促进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营造更加畅通、安全、舒适、高效的交通环境。

(四)严格整治标准。农村公路参照“四好农村路”和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的相关要求,逐步推进。应达到“畅、洁、绿、美、安”的目标,突出一个“畅”字、保持一个“洁”字、实现一个“绿”字,注重一个“美”字、保障一个“安”字,确保构筑通畅、洁净、舒适、优美、安全的农村公路交通环境。

(五)加强监督考评。按照省里制定的路域环境整治工作指南,实行“一月一报告,一季一督查,半年一总结”的监督考评机制,要成立督导组,重点对责任落实、工作效率、治理效果、政策保障等情况进行监督考评。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不到位、岗位工作落实不到位、治理成效不明显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六)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播放路域环境整治宣传片、宣传口号。对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公路沿线人民群众路域环境保护、护路爱路意识和文明出行、安全出行意识,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