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简化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提高项目实施效率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井府办字〔2017〕124号 发布时间:2017-08-28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简化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提高项目实施效率的通知》(吉府办字〔2017〕2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8月16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简化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

审批程序提高项目实施效率的通知

 

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全市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限额以下项目)的审批程序,提高项目实施效率,现就限额以下项目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限额以下项目范围。全市实行统一的必须公开招标规模标准,各地不得擅自扩大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为限额以下项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50万元人民币,其它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

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30万元人民币的。

二、简化项目审批程序。限额以下项目的前期工作,履行以下审批程序:

1.项目审批。市直单位、县直单位和乡(镇)政府为建设单位的项目,由发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立项或实施方案。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建设单位的项目,经村支两委会议通过后,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后即可开展项目设计等前期工作。

2.招标审批。由建设单位集体研究后自行确定直接发包或进场简易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不再办理招标核准和备案,只负责事后监督。建设单位在签订施工(服务)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报行业监管部门备案。

3.招标控制价的审核。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按规定编制预算(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0万元的项目,可不提供施工图,由专业人员编制预算,但桥、涵及山塘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除外),预算价为招标控制价。上级安排资金以及由县级财政资金支付的项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需经财政评审招标控制价的规模标准。

三、优化项目招投标流程。对限额以下项目,采取直接发包和简易程序招标方式进行:

 1.建设单位经集体决策直接发包的,由建设单位邀请发包对象按报价承诺法招标的规定随机抽取让利系数,合同价为工程预算价乘以让利系数,并据此签订施工合同。

2.建设单位经集体决策采用简易程序招标的,按以下程序招标:

(1)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其分支机构提交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和集体决策会议记录办理项目进场交易登记;

(2)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其分支机构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和工程量清单,挂网时间不少于5日。招标公告应对投标企业资质、投标报价、工期、质量、安全生产和注册建造师等提出明确要求;

(3)评标采用报价承诺法,不需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项目预算价为招标控制价,要约价由建设单位按报价承诺法招标的规定随机抽取让利系数乘以预算价确定,再从参加投标的单位中随机抽取1名为中标候选人;

(4)中标结果按照属地原则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其分支机构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日。如参与投标的企业对本次招标有投诉的(投诉事项仅限于参加本次招标有违法违规行为),按《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3.已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违法违规或其它原因被取消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或作为直接发包对象。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以及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30万元人民币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由建设单位根据概(预)算、国家(行业)收费标准并询价,经集体研究确定供应商,并按规定签订合同。

5.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要加快建立限额以下项目承建(供应)商库。商库建立后,建设单位可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其分支机构按规定随机抽取让利系数后,从商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承建(供应)单位。

四、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依规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

1.建设单位要加强限额以下项目的建设管理,建立以单位行政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统一组织和管理,项目决策、发包前的集体决策会议纪录、让利系数抽取情况、询价记录等资料应统一整理归档备查。

2.各单位同一年度实施的同类项目原则上应一次完成发包(采购),同一项目的施工、货物采购和服务采购必须按类别一次完成,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分拆工程规避招标,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严格控制项目设计变更和新增工程量。合同签订后,施工(采购、服务)单位应依法履行合同,并按施工图完成相关任务,项目决算价不得高于中标价(合同价)。

4.对承建(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承建(供应)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暂停参与我市上述项目的建设(供应)资格,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5.发改部门负责项目招标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建设、水利、交通、国土、农业开发等部门依法负责本行业项目监督管理,并按“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项目进行抽查;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上级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和省补助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