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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井冈山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联合收费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26 字体:【

为了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树立“担当实干、马上就办”理念,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行政事业性等各项收费合理合法、公开公正,根据吉府办字[2015]224号和《井冈山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流程暂行方案》(井府办字[2016]5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整合收费项目,简化收费手续,合并收费环节,实行联合收费,做到“一门缴费,关门分账”。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范围与项目

列入联合收费的项目为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单位审批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基金等。

1、第一阶段(项目核准):无。

  2、第二阶段(用地审批):土地交易服务费、测量费、不动产登记费、不动产登记费(首次登记)、划拨土地收入(企业投资,由市政府决定)、防洪保安资金。

  3、第三阶段(规划报建):无

  4、第四阶段(施工许可):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建筑用地拨地定桩费、排水管涵接入费、建筑垃圾处置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市政设施配套费。

  5、第五阶段(竣工验收):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费、建筑垃圾(余土)处置费、建筑噪声超标排污费、测量费、不动产登记费(变更登记)、城市园林绿地集中建设费、水质常规检验费、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检验费、物业管理基金(代收)、物业质量保修金(代收)。

二、收费方式与标准

1、收费方式。建设工程项目均实行分阶段联合收费。由阶段内审批牵头窗口组织各相关收费窗口开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银行代收点(井冈山市国库支付中心)统一缴款(特殊情况除外)。

2、收费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的收费均按物价、财政和发改委等部门核定标准执行。符合有关文件规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则按相关程序减免或退付。

三、收费操作程序

1、报建单位按照不同审批阶段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牵头窗口办理缴费申报手续。牵头窗口对申报项目审查后发出《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xxxx阶段联合收费运行表》。

2、牵头窗口组织各相关收费窗口单位计算应缴款项,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计算应收款项(如有减免、缓征的,在备注栏内注明减免、缓征理由并附相关依据)。经牵头窗口审核后,相关收费窗口统一开具银行缴款单,建设单位持银行缴款单到中心银行代收点缴款。

3、牵头窗口依据银行代收点审核缴款意见的《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xxxx阶段联合收费运行表》组织阶段内审批窗口开具正式发票并办理各自的许可事项。

四、工作措施

1、各收费窗口应开具江西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井冈山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联合收费清单》所列项目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基金等。如有违反,一律按乱收费处理。其他服务性收费按相关规定收取。

2、在竣工验收合格证发放前,由市房产局提供建设单位的房屋综合验收面积,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办公室(联审办)组织窗口单位复核,相关窗口补收因面积差引起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基金等。

3、项目建设涉及的代收费和保证金由建设单位自行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收费窗口按标准缴纳。

五、工作要求

1、凡未依法依规办理报建手续或未按标准缴纳建设规费的工程项目,市城建局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市房产局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市城建局等部门对不依法依规办理报建手续、未按标准缴纳报建规费,未依法依规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以及少报多建的建设项目,应依纪依法依规责令其停工。限期补办工程报建手续,补交报建规费,并依纪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3、涉及收费减免优惠或收费标准调整的,以现行文件规定为准。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逾期不办,视为“默认”。

4、进驻中心银行(农商银行)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收费收缴工作,做到规范服务。要定期汇总收费情况,及时核对收费明细,做到“一门收费,关门分帐”,及时将所收经费转各单位。

5、为确保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收费工作的顺利推进,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办公室(联审办)负责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收费协调工作,牵头窗口负责建设工程项目阶段内的收费协调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办理各自的许可事项。

6、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7、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