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7年井冈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6月4日
2017年井冈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社会稳定,按照省、吉安市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总目标,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着力完善和提升市、乡镇(场)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二是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度和监管制度,责任到人,将“三品一标”产品和“菜蓝子”基地100%列入监控范围;三是继续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和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消除风险隐患;四是着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确保全市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全省的平均水平以上。
二、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监管体系,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
2017年全市所有乡镇(场)要在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和有经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
(二)加强监管制度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制
1、落实责任制。按照食品监管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按分工各负其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农业、食品药品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农业部门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责任,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的签订工作。
2、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出台相关政策,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管理制度。
(三)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田环境监管,扼住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的污染
1、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加强农资市场监管,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农资制假售假行为,杜绝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坑农害农现象的发生。按照“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日常监管、专项监督抽查相结合,严禁高毒禁限用农药的经营和使用,严厉查处在蔬菜、水果用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和违法违规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的行为。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农药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的打击态势,对高毒限用农药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
2、加强农药使用监管和技术指导,严防超范围、超剂量滥用、乱用农药现象的发生。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记录制度,完善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档案。加快推广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3、开展农业产地环境安全监管。各乡镇(场)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区域开展定期定点监测,掌握产地环境质量变化动态,做好农田污染应急预警工作。
(四)大力实施标准化建设,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1、加快农业标准化推广。以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以大宗特色农产品生产为切入点,积极推广统一品牌和包装标识、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统一建立生产档案记录、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统一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等管理措施,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2、加强“三品一标”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登记。加强“三品一标”认证体系建设,严格“三品一标”农产品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程序,强化“三品一标”农产品证后监管。充分发挥“三品一标”辐射带动作用,以品牌化带动标准化,推进产业化。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1、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各乡镇(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业局的有关要求,协助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任务;要以蔬菜、水果、畜禽蛋、水产品为重点,全面掌握生产基地各时期上市蔬菜、水果质量安全状况,并强化重要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的专项和突击检查,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加强预警分析和突发事件的应对。整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资源,强化监测结果信息分析,进一步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强化应对突发事件的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严格信息发布,决不允许擅自发布不客观、不全面、不准确的信息误导公众。
三、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7年4月)
制定方案,部署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乡镇(场)要围绕我市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案,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监管工作方案,切实开展各项监管工作。
(二)工作实施阶段(2017年4-12月)
1、监管体系建设。2017年4月底前全市所有乡镇(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要积极开展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
2、监管制度建设。2017年9月底前,各乡镇(场)与本辖区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相关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签订承诺书,落实监管责任制度。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人员队伍培训。农业部门要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举办1期培训班,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人员的业务水平。
4、全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例行监测的重点是蔬菜、水果、茶叶、稻米“三品一标”生产基地,“菜蓝子”生产基地;监督抽查的蔬菜品种主要有四季豆、空心菜、芹菜、辣椒、茄子、普通白菜等,监督抽查的水果主要有:葡萄、柰李、西瓜、柑橘、草莓等,并定期通报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情况。
5、加强重要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等相关部门要在“五一”、中秋、国庆、春节期间组织水果、蔬菜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
6、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夏日百日行动、秋冬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对农药、兽药、有机肥、化肥、饲料进行专项抽检。
7、抓好农业标准化建设。以市级农业标准化项目为依托,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
四、责任分工与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监管措施到位。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市长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负责人、乡镇(场)长所在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位。农业局相关科室、局下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按实施方案要求,逐件落实。同时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管理办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做好宣传,确保良好监管氛围。各乡镇(场)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指导家庭农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学用药,合理施肥。
(三)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和总结。各乡镇(场)要在每季度末的22日前,报送本季度监管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在6月22日和12月22日前,将本各乡镇(场)的上半年和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报送到井冈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分解》
2.《2017年井冈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分解表》
附件1
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任务分解
一、主要责任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市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各乡(镇、场)对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乡(镇、场)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责任人。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协调机构,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三)建立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上级负责人对下级负责人的约谈制度和上级监管部门对乡镇政府的情况通报制度。
(四) 各乡(镇、场)与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五)各乡(镇、场)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数据库,并保持动态更新,辖区内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全部建档。
(六)各乡(镇、场)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每月巡查1次,并有完整巡查记录。
(七)宣传培训。各乡(镇、场)一年组织开展至少1次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
二、责任目标
(一)要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专职监管工作人员,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建立健全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
(二)要安排一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年内新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1个以上。
(三)确保本辖区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在食用农产品生产、养殖过程中,禁止使用国家禁用农药、兽药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四)建立动态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数据库,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和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规范的生产经营档案,对辖区内农业龙头企业、吉安市级以上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品一标”企业抽检覆盖面达100%。
(五)积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对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在部、省、吉安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全年合格率达96%以上。在全省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查处率达100%。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受理率、查处率达到100%。
三、责任追究
(一)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实行约谈和情况通报制度:
1、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2、未完成责任目标的;
3、在部、省、吉安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中发现3次及以上禁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对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附件2 2017年井冈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分解表 | ||||||
单位 | 定量检测(市检测站检测,乡镇站送样) | 快速检测(乡镇站抽样检测) | ||||
蔬菜水果 | 猪(牛)肉 | 猪(牛)尿 | 淡水产品(批次) | 蔬菜水果 | 猪(牛)尿 | |
市检测站 | 150 | 100 | 100 | 50 | 0 | 0 |
龙市镇 | 5 | 3 | 25(龙市屠宰场提供) | 2 | 36 | 50 |
东上乡 | 5 | 3 | 0 | 2 | 36 | 50 |
睦村乡 | 4 | 3 | 0 | 2 | 36 | 50 |
坳里乡 | 4 | 3 | 0 | 1 | 35 | 50 |
拿山镇 | 18 | 12 | 25(华富提供) | 7 | 143 | 200(华富提供) |
厦坪镇 | 18 | 12 | 25(茨坪屠宰场提供) | 7 | 142 | 200(茨坪屠宰场提供) |
大陇镇 | 9 | 6 | 0 | 3 | 70 | 0 |
葛田乡 | 9 | 6 | 0 | 3 | 70 | 0 |
茅坪乡 | 8 | 6 | 0 | 2 | 70 | 0 |
黄坳乡 | 9 | 8 | 0 | 3 | 70 | 0 |
下七乡 | 9 | 8 | 0 | 2 | 70 | 0 |
长坪乡 | 8 | 7 | 0 | 2 | 70 | 0 |
古城镇 | 13 | 9 | 0 | 4 | 105 | 0 |
荷花乡 | 13 | 8 | 0 | 3 | 105 | 0 |
新城镇 | 6 | 4 | 0 | 3 | 48 | 70 |
鹅岭乡 | 6 | 4 | 25(新盛提供) | 2 | 47 | 70 |
柏露乡 | 6 | 4 | 0 | 2 | 47 | 60 |
合计 | 150 | 100 | 100 | 50 | 1200 | 800 |
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