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加强生猪屠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宰监管和猪肉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02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7年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和猪肉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

 

 

2017年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和猪肉食品

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整治打击生猪屠宰经营领域的各类违法行为,维护猪肉市场正常秩序,保障猪肉食品安全,使百姓吃上“放心肉”,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联合开展2017年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和猪肉食品安全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整治行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畜禽屠宰监管体系,规范畜禽屠宰监管工作,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联合执法,在实际工作中践行生猪屠宰经营环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集中打击生猪屠宰及猪肉加工经营等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源头治理,加大力度打击私屠滥宰违法犯罪行动。

    三、行动内容

    针对生猪屠宰和猪肉市场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持对生猪屠宰违法行为高压严打态势,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为联合开展整治行动。

    (一)整治区域:旅游景区、人口密集的重点城镇以及城乡结合部、交通要道周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等场所,私屠滥宰易发区域和多发区域等。

(二)整治对象:重点打击没有取得定点屠宰证,并仍在进行私屠滥宰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屠宰窝点;销售、加工、购买病害猪、证章标识不齐全、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未经检验检疫猪肉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行动措施

(一)统一领导,积极配合

成立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刘坪红同志任组长,市农业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人员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局长严景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司其职,明确责任

市农业局:加强摸底调查,摸清全市范围内私屠滥宰窝点和生猪屠宰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黑窝点”;严厉打击屠宰病害猪、未经检验检疫生猪、检验检疫不合格生猪、含有“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生猪、在屠宰过程中注水、注入有毒有害物质以及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实施畜禽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监督猪肉经营者认真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确保可追溯;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销售和加工无检验检疫合格证章、标识或者检验检疫合格证章、标识不全的肉品;重点对批发市场(含市场附设的冷库)、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猪肉专营店等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深入排查清理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猪肉,严厉打击销售注水猪肉、病害猪肉以及假冒伪劣等不合格猪肉;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学校食堂的检查,重点整治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未经检疫及检疫不合格猪肉猪肉,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侦办涉及生猪屠宰和猪肉市场的涉嫌犯罪案件。重点打击私屠滥宰黑窝点,对窝点予以坚决取缔,对涉案人员坚决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受理相关部门移送的生猪屠宰、猪肉加工销售环节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并进行立案查处;积极配合农业、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生猪屠宰领域综合执法。

    五、行动步骤

(一)集中整治:集中整治时间从2017年5月至2017年7月,包括三个阶段。一是部署排查阶段(2017年5月5日-14日),部署整治行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地区重点区域、重点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二是打击整治阶段(2017年5月15日-7月14日),对三类违法犯罪行动予以重点打击:(1)严厉打击私设屠宰场点、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2)严厉打击销售、加工、购买病害猪、证章标识不齐全、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未经检验检疫猪肉产品等违法行为;(3)严厉打击屠宰企业屠宰病死猪、未经检疫检验生猪、检疫检验不合格生猪、含有“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生猪以及在屠宰过程中注水、注入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三是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7月15-7月20日),全面总结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尤其是对实践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成功经验进行提炼,并形成联合执法的典型案例和参照标准。

(二)长效巩固:成立五人专门工作小组,常年开展联合执法,常年不懈抓这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五人工作小组成员:袁小洪、谢均金(市农业局)、刘明、尹为民(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肖群根(市公安局)。

    六、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整治对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尤其是要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力出成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按照《江西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赣办发〔2015〕4号)和省公安厅、省农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暂行办法》(赣公字〔2013〕158号)精神,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和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重大、复杂或有较大影响的生猪屠宰经营环节的违法案件或开展打击私屠滥宰等执法活动时,当地公安机关应积极介入,联合开展执法。按照《江西省农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标准》的要求,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农业部门和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于农业部门和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侦办。对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和公安机关自行发现并立案侦查的涉嫌犯罪案件,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和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为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鉴定等侦查工作提供便利。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及时宣传报道整治行动成效,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要总结宣传整治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信息,让全社会了解生猪屠宰和猪肉市场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