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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彭竞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井府字〔2017〕5号 发布时间:2017-01-12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彭竞艳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黄石泉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

吴娟娟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公室主任(列刘建方同志之前);

吴雪兰同志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叶爱华同志任市民政局副局长;

赖建华同志任市水利局副局长;

杨涛同志任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林志刚同志任市档案局副局长(列谢红花同志之前);

谢忠发同志任市农业开发办公室主任;

曾晓东同志任市体育局局长;

刘家余同志任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局长(副科级)职务;

陈焕华同志任市社会救助局局长;

朱斯斌同志任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市妇幼保健站站长职务;

谢灵明同志任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

谢飞同志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留正科级待遇;

刘昌达同志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保留副科级待遇;

贺光灿同志在市财政局保留正科级待遇;

龙春华同志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留副科级待遇;

刘和明同志在市林业局保留正科级待遇;

刘晓华同志在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保留副科级待遇;

袁伟平同志在市城乡建设局保留正科级待遇;

丛桂燕同志在市公安局保留副科级待遇;

颜梅开同志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保留正科级待遇;

陈伏明同志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保留副科级待遇;

谢伟俊同志在市教育局保留正科级待遇;

龙翔同志在市科学技术局保留副科级待遇;

张石林同志在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保留副科级待遇;

黄调真同志在市中医院保留副科级待遇;

刘显文同志在市民政局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

张红艳同志的市政府办副主任、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安明同志的市医疗保险局局长职务,在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保留正科级待遇;

张梅英同志的市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职务;

严建华同志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唐云德同志的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黄彤同志的市森林公安局局长、督察长职务,在市公安局保留正科级待遇;

刘国强同志的市体育局局长职务,在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保留正科级待遇;

谢光华同志的市社会救助局局长职务;

邹忠明同志的市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主任职务;

艾兆平同志的市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吴辽江同志的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胡兴林同志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正科级)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邓莲香同志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晓荣同志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敏良同志的市国有物资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副经理(正科级)职务,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保留正科级待遇;

汤兴华同志的市公安局第一副督察长职务;

刘军同志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彭瀛同志的市人才交流中心主任职务,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保留副科级待遇;

陈晓钦同志的市财政局龙市财政所所长职务,在市乡镇财政管理局保留副科级待遇;

李云开同志的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刘思正同志的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竺仕华同志的市森林公安局大陇派出所所长职务,在市森林公安局保留原职级待遇;

周维群同志的市龙市水库管委会主任职务,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保留副科级待遇;

王军同志的市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邱小平同志的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谢志龙同志的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谢力宏同志的市国有物资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副经理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邝月明同志的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袁宁辉同志的江西文星律师事务所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刘良健同志的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

 

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