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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市柏露旅游景区开发公开招商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7-12-20 字体:【

为加快井冈山旅游经济圈建设步伐,积极策应“特色小镇”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合理开发乡村旅游和精品民宿项目。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井冈山柏露旅游景区开发项目拟采用合作开发的经营模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井冈山市柏露旅游景区开发项目。

2、项目地点:井冈山市柏露乡(柏露林站至下陇村)。

3、项目范围: 规划范围和建设用地范围以市政府批准的项目“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规”为准。

4、项目总投资额: 约为6亿元人民币。

5、开发期限:景区项目建设期为5年(即: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 12月31日)。

6、合作期限:合作经营时间为40年(即:2023年1月1日至2062年 12月31日)。

二、合作经营方式

(1)景区开发的经营性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由投资方独资开发建设,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投资方每年向市政府缴纳门票收入及景区经营性净收益的15%以上作为资源使用费(细则另议),但不含公开出让土地项目建设的酒店(民宿)、餐饮、培训和房产物业的收入。

(2)40年合作期满后,投资方在项目建设及经营期间所投资的游步道、停车场和旅游公厕等旅游公共设施归政府所有。

4、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投资方作为投资主体,实施柏露景区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投资方开发项目享受国家、省、吉安市和井冈山市等相关投资优惠政策。

三、项目优惠政策

(1)景区项目建设的各种规费给予优惠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行政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减半征收,中介机构服务性收费由双方协商收取。

(2)景区开业后,政府旅游观光车开通至柏露景区并设立固定站点。政府负责在泰井、井睦高速和井冈山相关地点设立景区交通指示牌。

(3)景区项目在营业五年内取得国家5A级乡村旅游景区或四A景区称号,政府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投资方奖励。

(4)政府对投资方缴纳的所有税收给予优惠,按照井冈山市人民政府下发《井冈山市鼓励客商投资优惠办法》(井府办字〔2014〕1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1)投资方必须在井冈山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2)公开出让土地项目的建设工期为2年,若投资方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本协议约定推进项目建设,延迟时间超过6个月后,市政府对该土地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3)项目建设的民宿,应本着共同富裕的原则,每搬迁一栋民房,每年必须要带动一户农户增收5000元以上。下陇村搬迁房屋原则上不超过20栋。

(4)项目建设须按约定时间及要求完成,否则政府有权收回投资开发权。

五、招商程序及要求

1、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15天内(2017 年12月21日8:00-2018年1月4日18:00),欢迎投资人现场考察与报名,并在公告期满前对本公告招商条件的具体条款,以公司的名义书面回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报名人资格:须是全国知名的旅游企业(含其控股子公司)或者有成功投资过国家4A级以上景区企业。

3、投资方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4、报名的投资人须交纳200万元信用、实力金到市财政局,凭打款凭证开具有关票据。

5、报名的投资人须提交一份完善的项目投资计划书(含经营理念、运营模式、资金运作、成功案例、战略联盟等)。

6、市政府将根据投资人提交的项目投资计划书,进行一对一洽谈,甄选项目合作投资人报政府审定后,再签订合作协议。

7、竞得的投资人在签订投资协议时,报名交的200万元信用、实力金转为合同保证金,未竞得的投资人交纳的信用、实力金在市政府确定投资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8、本公告将在井冈山市人民政府网和井冈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具体事宜由井冈山市柏露乡人民政府、市商务局负责衔接和解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龙江辉  13879605686

戴立成 13970648604

 

井冈山市人民政府

                      二0一七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