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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井府发〔2017〕5号 发布时间:2017-12-01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吉府发〔2017〕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按照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求,努力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尊重市场,竞争优先。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促进政府依法科学履行职能,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促进和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保障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立足全局,统筹兼顾。着力为经营者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清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统筹考虑维护经济安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等多重目标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

(三)科学谋划,分步实施。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破立结合,在规范增量政策的同时,坚持分类处理、不溯及既往,逐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着眼长远,做好整体规划,在实践中分类别、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和完善。

(四)依法审查,强化监督。加强与现行法律体系和行政管理体制的衔接,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权威和效能。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机制,坚持自我审查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强化组织领导和社会监督,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三、主要内容

(一)审查范围。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应该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进行自我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

(二)审查方式。政策制定机关在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出台;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制定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按规定必须组织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中增加公平竞争审查内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三)审查标准。

1.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1)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2)公布特许经营权目录清单,且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3)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4)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事前备案程序;(5)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2.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1)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2)不得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3)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4)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5)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

3.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1)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2)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3)不得违法除免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4)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者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4.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1)不得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2)不得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3)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4)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5.例外规定。属于下列情形的政策措施,如果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实施:(1)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或者涉及国防建设的;(2)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的;(3)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说明相关政策措施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会严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并明确实施期限。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市政府建立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办主任、市发改委主任为副召集人,市物价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商业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井冈山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研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督促指导各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接受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举报办理,推动信息公开发布,及时总结成效和经验,推进审查制度不断完善。

各乡镇、各部门要同步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相应机制,负责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对照审查标准开展自我审查和清理存量文件,推进本单位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并将公平竞争审查及清理情况定期报送至县公平竞争生产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和清理文件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报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二)开展自查清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遵循先审查增量、再有序清理存量的工作程序开展。各部门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要实行公平竞争审查。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稳妥有序推进。清理工作要在本实施意见公布之日起至12月底之前完成清理;对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给予的优惠政策,以及部分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可设置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逐步清理和废止;对已兑现的优惠政策,不溯及既往。各部门应当按规定将清理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定期评估完善。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后出台的政策措施,各政策制定机关每年应当至少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同时要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影响评估。评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评估流程、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经评估认为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废止或者修改完善。政策制定机关对实施期满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四)加强培训宣传。市发改、法制、财政、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公平竞争审查政策业务培训,加强政策解读,通过市内主要媒体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集中宣传,普及竞争文化,增进全社会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平竞争审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竞争政策。要按照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措施,及时研究新经济领域市场监管问题,不断完善市场竞争规则,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二)完善守信机制。加强政府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履行承诺,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要认真履约和兑现。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不断健全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对权力运行强化社会监督。

(三)建立问责机制。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政策制定机关要及时予以处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反垄断机构要依据各自工作职能依法调查核实,向有关上级机构或政府提出处理建议,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审监督。对未进行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出台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以及不及时纠正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实后作出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等需要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的,将有关情况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责任追究。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井冈山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井冈山市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报名

3.井冈山市新增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汇总清单

4.井冈山市存量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报告

5.井冈山市存量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调整类汇总清单

 

                         2017年11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井冈山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一、组成成员

召 集 人:周光武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肖德渊 市政府办主任

谢建文 市发改委主任

成  员:黄桂永  冈山管理局旅游管理行业管理办主任

黄 龙 市发改委副主任、物价局局长  

吴娟娟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市人社局党委书记

卢诗亮 市财政局局长

丰剑鸣 市民政局局长

段云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智轩  市商务局局长

刘韶龙  市农业局局长

    市水利局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范建华 市工信委主任 

肖宁社 市环保局局长

彭建华  市房管局局长

汤雪平  市交通局局长

李美兴 市科技局局长

刘福明 市教育局局长

江美华 市卫计委主任

熊赛苏  市文广新局局长

张锦庆  市林业局副局长

戴慧明  建局副局长

邱志红  市国税局局长

郭小兵  市地税局局长

袁德华  市人民银行行长

谢晓政  市银监办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各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与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各乡镇、各部门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落实国家、省、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严格遵照审查标准和审查程序,推动工作不断完善。

(四)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事项。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在联席会议召开前,可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的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2、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做好相关工作,于2017年12月之前认真做好清理和废止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和做法。

 

附件2

 

井冈山市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报告

 

政策措施制定机关(盖章):

政策措施

名称

性质

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

起草

机构

名称

联系人

审查

机构

 

名称

部门负责人

承办人

征求意见

情况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专家咨询意见□

具体情况(时间、对象、意见反馈和才采纳情况):

 

(可附相关报告)

审查

结论

审查机构承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查机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政策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1、审查结论填写:可以实施或属例外规定可以实施,属例外规定可以实施的必须说明理由。

2、表内内容填写不下,可另外附纸

附件3

 

井冈山市新增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汇总清单

(  )年度

 

地区/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政策措施名称

文号

出台日期

制定单位

审查日期

审查结论

备注

备注:1.“制定单位”栏,限各地区填写。

      2.“审查结论”栏,填写可以实施或属例外规定可以实施

 

附件4

 

井冈山市存量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报告

地区/单位(盖章):

审查

机构

名称

部门负责人

职务

承办人

电话

现行政策措施的总数量(件)

审查

结果

可以继续实施的政策措施数量(件)

属例外规定可以继续实施的政策措施数量(件)

需要修改调整的政策措施数量(件)

需要废止的政策措施数量(件)

不涉及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数量(件)

备注

审查机构承办人(签名)

 

审查机构负责人(签名)

策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名):

备注: 对需要修改调整和废止的政策措施必须一并附汇总清单。

附件5

 

井冈山市存量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

调整类汇总清单

地区/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政策措施名称

文号

出台日期

制定单位

调整情况

备注:1.“制定单位”栏,限各地区填写。

      2.调整情况备注为修改调整类或废止类。

                                                                                                              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